为更好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确保本院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文件精神及《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药大[2022]7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 长:陈祖满
副组长:陈坚
成 员:刘亮、汤海青、赵冬艳、江凯、王延辉、童巧琼
二、转专业接收学生计划
序号 |
年级 |
专业 |
学生 层次 |
拟接收 人数 |
拟接收 学生类别 |
1 |
2022 |
食品工程技术 |
本科 |
5 |
本科 (普通高考) |
2 |
2022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本科 |
10 |
本科 (普通高考) |
3 |
202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本科 |
10 |
本科 (普通高考) |
4 |
2022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专科 |
10 |
专科 (普通高考) |
5 |
2022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专科 |
10 |
专科 (单独考试) |
6 |
2022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专科 |
15 |
专科 (普通高考) |
7 |
2022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专科 |
15 |
专科 (单独考试) |
三、转入学生考核办法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以自愿原则在教务系统中提出转入本院专业的申请。学院组建转专业面试小组,采取面试办法,以此确保该项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最后成绩按照学生综合成绩=(学分绩点×10+50)×0.7+面试成绩×0.3进行给分。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从高至低按照转入专业名额依次转入申请专业。
四、转出学生资格要求
申请转出本院的学生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药大[2022]76号)执行。
五、公示及问题反映
转专业结果最终以学院公告栏张贴、网上文件公开的方式公示三天。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食品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食品学院、健康管理学院童老师,联系电话:0574-88839236。
食品学院、健康管理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