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关于做好第十四批“彩虹助学”资助对象初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9 15:29:57   作者:    点击:

  

各位同学:
    为让更多贫困家庭学子得到资助,2016年宁波市慈善总会与宁波晚报社推出第十四批“彩虹助学”活动,现将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推荐对象:2015-2016学年认定申请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学生
    推荐条件:学生家庭贫困(必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且本人品学兼优。
    1、孤儿。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部门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助学标准
    彩虹助学每生每学年为3000元
    三、名额分配和申请流程
    根据学校分配初步推荐名额我院共2名,最终根据评选对象综合情况全校共9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报宁波市慈善总会。
    我院推荐流程以学生自愿提交申请(3月15日之前上交相关材料纸质稿),最终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情况确定名单公示。    
    四、注意事项
    1、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学院须将最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上来,凡不符合推荐对象和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2、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五、相关材料及要求
    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一份(注:街道(镇乡)意见不需要盖章)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
    3、《申报表》中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学院或辅导员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生成绩分:优异、优秀、良好。学生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班、学院担任职务和获得过奖学金等,都需填写。学生所学专业请严格按学校规范填写
    附件: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doc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