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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0 08:34:05   作者: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了在社会实践中了解社会、增长才干、锻炼毅力、培养品格,激发青年学生成才报国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凝心聚力促发展”主题宣讲实践活动 

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普及、中国梦主题教育、红色精神(建党95周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中医药)文化传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生态文明倡导等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二)“心怀天下扬公益”志愿服务实践活动

围绕扶贫济困、社区服务、助老扶幼、流行疾病防治和医药卫生知识普及、食品安全实践调研和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环境保护等开展多形式的公益服务。其中,在环保志愿服务方面,重点围绕浙江省五水共治战略、大气污染治理等开展活动。

(三)“情系社会献真言”课题调研实践活动

以调查、走访、考察等形式,围绕G20与浙药人(优秀校友)、优秀传统(国药)文化传承、纪念建党95周年红色寻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热点焦点话题开展课题调研,以调研获新知,以研究促发展,为相关机构提供有用的数据和问题解决方案。

(四)“激扬青春提素质”励志实践活动

以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总体目标,将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就业规划、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专业实习、创新创业训练、基层挂职锻炼、勤工助学、技能训练等活动,激励青年学子在艰苦奋斗中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技能,增强社会竞争力。

二、活动程序

(一)团队组建阶段(56-516日)

社会实践团队要求:(1)原则上团队队员人数在5-15人之间;(2)鼓励不同专业的同学合作开展实践活动,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专业特点、优势互补;(3)有1名及以上指导教师,并要求随队指导;(4)有预期的实践成果,并对实践成果有较为具体的设计;(5)在时间安排上,要求在731日之间进行。

(二)立项申报阶段(517-66日)

1、各团队在523日前,将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附件1-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院团委。

2、院团委对各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本单位立项团队8支左右,并推荐1支优秀团队申报学校重点立项团队;推荐2-4支优秀团队申报学校普通立项团队,要求推荐申报团队中,社会服务类、课题调研类团队至少各1支。

3、确立为校重点、普通立项项目的,校团委给予重点资助;确立为院级项目的,根据团队的数量和人数,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资助。同时,鼓励各实践团队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源。

(三)项目实施(6-8月)

1、项目启动(6月中旬)。校团委组织召开暑期社会实践培训会和启动仪式。

2、校外实践(7月上旬-7月下旬)。各实践团队按照活动计划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要求各实践团队在731日前完成校外实践部分。

3、总结提升(8月)。各社会实践团队进行社会实践总结,撰写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调研报告等。

(四)总结评比(9月)

9月,各立项团队提交立项总结报告(包括团队社会实践服务类活动总结、团队专题调研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其它取得的实践成果及辅助证明材料等)。学院在此基础上评定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先进团队、优秀指导老师、先进个人、优秀成果、优秀实践基地等荣誉,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省、市、校各级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荣誉。

(五)经费报销(10月)

10月,根据团队总结评比情况、团队活动成果成效、活动地域及实际花费额度等,将为立项团队报销活动经费。未按要求完成结题的团队不予报销后期经费。经费报销将严格遵照预算,预算未列支的项目、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以及与社会实践无关的票据不予报销,不允许更换和补充,因此产生的经费损失由团队自行承担。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三、其他

联系人:杨伊卓联系电话:627898

        陈威   联系电话:629918

        许熊达 联系电话:629904
     (下载)附件.docx

附件: 1.2016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社会服务类)

      2.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课题调研类)

      3.2016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校级立项团队申报汇总表

4.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校院两级团队备案汇总表

      5.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基本情况排摸表

      6.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介绍信(样件)

      7.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接收单位证明(样件)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品学院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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