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拟将D1725090116等101位同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D1725090118等38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特别困难。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4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及联系方式
食品学院学工办:奉化校区学院楼B320,联系人:邬秋娜,联系电话:0574-88839243
三、 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 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或意见的请以书面申请、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应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 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应情况严格保密。
食品学院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