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助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组织评审,拟将D1925050113等139位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7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及联系方式
食品学院学工办:奉化校区学院楼B320,联系人:邬秋娜,联系电话:0574-88839243
三、 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 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或意见的请以书面申请、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应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 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应情况严格保密。
食品学院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