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关于食品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拟将D1825050204等98位同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D1825050208等36位同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特别困难。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27日-2019年10月29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及联系方式
食品学院学工办:奉化校区学院楼B320,联系人:陈丽丽,联系电话:0574-88839243
食品学院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