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
我院2018-2020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认定程序
工作部署
1、认真学习《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原申请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保护参加认定学生的隐私。
(二)线上申请
学生按时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可用应用一栏里找到困难生应用,点击进入困难生应用服务,填写信息,上传附件,完成申请。
附件上传要求:
附件应包含学生承诺书(手写签名)、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以下几种:(1)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材料;(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相关受灾说明(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相关材料(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5)如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实无法提交佐证材料的,可备注说明。
2、附件要以压缩包的形式上传,并用学生学号+姓名命名。
3、上传的附件内容要清晰,图片材料不要有多余背景。
(三)班级评定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评议小组,评议提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并按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进行分类(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一般困难主要依据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
(四)学院评定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提出学院建议名单,并在困难生系统完成院系审核。
(五)学校审核
学生处(学工部)组织审查和管理工作,最后确定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学院请在10月29日前在困难生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及将确定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处(学工部)核准。
2、学院要做好兜底工作,确保没有漏项。要将真正困难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辅导员应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避免将认定工作交于班委完成。
4、各评议小组、认定小组成员尊重学生,杜绝泄露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程序到位,方法透明,公平公正做好评定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
附件2: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附件4:困难生系统操作说明(学生版)
附件5:困难生系统操作说明(辅导员版)
食品学院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