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经研究,根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开展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全日制学籍的2021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具体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2021届毕业生人数 |
优秀毕业生名额 |
1 |
药学院 |
863 |
129 |
2 |
制药工程学院 |
283 |
42 |
3 |
商学院 |
313 |
47 |
4 |
中药学院 |
692 |
104 |
5 |
食品学院 |
241 |
36 |
6 |
医疗器械学院 |
286 |
43 |
三、基本申请条件(详见《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相关内容)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德育考核成绩均为优秀。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在校期间课程无补考记录。
3.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远志奖学金、校创新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等奖学金或荣誉两次(不同学年)。3+2学制和五年一贯制学制学生在大学阶段须有一次及以上符合条件奖学金或荣誉。
4.在校期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达到75分及以上,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80分及以上者优先考虑,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除外。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按名额评选,在2020年12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学工部)。报送材料包括:学生纸质申请表一式一份;2021届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各一份。
2.各学院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评选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附件一: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二: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处(学工部)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