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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3 10:58:58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将开展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

    转专业工作是一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措施,所有环节务必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切实保证学生的个体利益。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2015级在校生以及在入伍期间荣获“优秀士兵”及以上称号的退伍学生(一年级入伍、新生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复合拟转专业要求,均可申请转专业   
   (二)申请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2.“3+2”、五年一贯制学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2015年12月29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每位学生可以申请2个专业。

   (二)学院上报接收人数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情况、学生申请转专业人数等,确定各专业可接受转专业的计划人数,于2016年1月5日前报教务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教务处于学期结束前统一公布。

   (三)学院考核

    接受学院根据本专业的教学条件,综合考虑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表现、学习成绩及接受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接受班级的人数等,确定接受名单,并将接受名单于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3月1日前)上报教务处审核。

   (四)公示

    各学院在确定转专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对公示提出异议的,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再审核并及时反馈情况,公示结束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学生情况,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学生到新专业报到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公布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受学院,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拟转专业文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其他

    1.转专业学习对学生适应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有较高要求,要求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务必慎重对待,详细了解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习内容、方法,充分考虑自身对新专业学习的适应能力,并将情况告知家长征得同意后,再确定转专业意向。

    2.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正式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学生转专业后,须跟班就读,其修读课程学分要求及毕业资格审核按转入专是业培养方案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
转专业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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