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平安护航G20“校园安全维稳和暑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范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确保留校住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和生活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暑期留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今年暑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内学习、实习的学生;
2、参加学校团委、各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或集训学生;
3、有其它特殊困难的学生(应有相关的证明)。
二、申请原则和程序
申请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内学习、实习的学生,必须有责任老师签名确认,并注明实习原因、实习内容和实习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或集训的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名确认,并注明实践和集训内容、时间;暑期学生勤工助学不进行,特殊部门提出申请的必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留宿时间原则上为7月10日-7月30日。
申请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家长签名同意),于6月22日16:30前交给辅导员,经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住宿,逾期不予办理。
三、日常管理
1、留校住宿学生管理遵循“谁留学生,谁管理”的原则,管理的要求必须与平时一样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新宇后勤的宿舍教育管理。
2、学生留校住宿期间要特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电脑)要妥善安放,自行负责保管。
3、留校住宿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学生处申请变更住宿时间;如中途需离校一天及以上,应同时向学生处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写明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未经批准,擅自外宿,作违纪处理。
4、严禁在宿舍区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存放危险物品;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客、异性。
5、严禁留校期间到江河湖泊游泳。
6、学生进出公寓须持有效证件。
7、值班辅导员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值班辅导员中途变动的,应及时报学生处。
8、各学院及相关教师应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协助学校做好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理。
9、留校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在校住宿资格,并作出相应的处分。
附件下载: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假期学生入住申请单.doc
总务处、学生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