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按照《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及2016年秋季学期新入学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建立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党总支学院书记(副书记)担任组长,辅导员、学生干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领导小组。如出现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工作组成员。
2.成立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指导建立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各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
(1)老生认定工作
开展时间:6月20日—9月25日。
暑假前,各学院进行工作部署。辅导员负责向学生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意义,使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程序,组织学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暑假后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班级组织学生提交申请表及学生书面相关材料。
(2)2016级新生认定工作
开展时间:新生入学—9月25日
新生开学第一周,辅导员负责向学生宣传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意义,使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量化评估与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参照《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和操行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在学生提交《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依次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
3.审核确认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提交《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于10月中旬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结果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备案。
三、核查及调整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建立学生反映意见的畅通渠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禁止非真正贫困、日常消费较高、为获得校内勤工俭学岗位而申请贫困等学生的申请,使各类资助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学生中。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发现问题,坚决纠正,遴选出本学院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
附件下载: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请双面打印)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帮困资助中心)
2016年6月20日